鄭州發(fā)布提高汽車以舊換新標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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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時間:2024-09-07 16:59
8月8日,鄭州市商務局發(fā)布《關(guān)于提高汽車以舊換新標準的公告》。公告提出,對按照《汽車以舊換新補貼實施細則》(商消費函〔2024〕75號)要求,報廢符合條件舊車并購買符合條件新車的個人消費者,補貼標準由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1萬元、購買燃油乘用車補7000元,分別提高至2萬元和1.5萬元。對已提交申請且符合補貼條件的消費者,按照調(diào)整后的補貼標準執(zhí)行。消費者申請補貼,相應報廢機動車須在2024年7月24日(含當日)前登記在本人名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