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網聯汽車如何考“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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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fā)布時間:2021-03-26 16:20
2021年1月11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布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guī)范(試行)》(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
“考試”規(guī)則,修訂
實際上,早在2018年4月,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就聯合發(fā)布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guī)范(試行)》。截至目前,我國累計開放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超過2000公里,共發(fā)放測試牌照400 余張,道路測試總里程超過200萬公里。在測試政策方面,已有超過26個省市出臺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細則。征求意見稿在道路測試基礎上增加了對示范應用的要求,并明確了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和測試區(qū)(場) 的定義,適用范圍進一步由限定道路擴展到限定區(qū)域,并明確了高速公路可作為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道路。同時,將地級市納入可具體制定實施細則并組織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的省、市范疇。
“考生”主體,明確
根據征求意見稿,道路測試主體,是指提出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申請、組織道路測試并承擔相應責任的單位,應符合如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具備汽車及零部件制造、技術研發(fā)、試驗檢測等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業(yè)務能力;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具備足夠的民事賠償能力;具有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測試評價規(guī)程;具備對道路測試車輛進行實時遠程監(jiān)控的能力;具備對道路測試車輛進行事件記錄、分析和重現的能力;具備對道路測試車輛及遠程監(jiān)控平臺的網絡安全保障能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示范應用主體,是指提出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申請、組織示范應用并承擔相應責任的一個單位或多個單位聯合體,應符合如下條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登記注冊的獨立法人單位或多個獨立法人單位組成的聯合體;具備汽車及零部件制造、技術研發(fā)、試驗檢測或示范應用運營等智能網聯汽車相關業(yè)務能力;由多個獨立法人單位聯合組成的示范應用主體,其中應至少有一個單位具備示范應用運營服務能力,且各單位應簽署運營服務及相關侵權責任劃分的相關協議;對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可能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失,具備足夠的民事賠償能力;具有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方案;具備對示范應用車輛進行實時遠程監(jiān)控的能力;具備對示范應用車輛進行事件記錄、分析和重現的能力;具備對示范應用車輛及遠程監(jiān)控平臺的網絡安全保障能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道路測試、示范應用駕駛人,是指經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授權負責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安全運行,并在出現緊急情況時從車內采取應急措施的人員。道路測試、示范應用駕駛人應符合下列條件:與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簽訂有勞動合同或勞務合同;取得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并具有 3年以上駕駛經歷;最近連續(xù)3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被記滿12分記錄;最近1 年內無超速50%以上、超員、超載、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無飲酒后駕駛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記錄,無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記錄;無致人死亡或者重傷且負有責任的交通事故記錄;經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培訓合格,熟悉自動駕駛功能測試評價規(guī)程、示范應用方案,掌握車輛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操作方法,具備緊急狀態(tài)下應急處置能力;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考題”難度,升級
按照規(guī)范定義,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包括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其中完全自動駕駛是指系統可以完成駕駛人能夠完成的所有道路環(huán)境下的動態(tài)駕駛任務,不需要駕駛人/乘客介入。
道路測試車輛要具備人工操作和自動駕駛兩種模式,且能夠以安全、快速、簡單的方式實現模式轉換并有相應的提示,保證在任何情況下都能將車輛即時轉換為人工操作模式;能自動記錄和存儲下列在車輛事故或失效狀況發(fā)生前至少90秒的數據,數據存儲時間不少于1年。數據包括了車輛速度、加速度、行駛方向等運動狀態(tài),環(huán)境感知與響應狀態(tài);車輛外部 360度視頻監(jiān)控情況等。
測試企業(yè)至少買500萬責任險。按照意見稿提到的,道路測試主體提出道路測試申請,申請材料至少包括測試路段或區(qū)域、測試時間、測試項目、測試評價規(guī)程、風險分析及應對措施;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憑證以及每車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憑證或不少于500萬元人民幣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事故賠償保函。
道路測試車輛、示范應用車輛車身應以醒目的顏色分別標示“自動駕駛道路測試”或“自動駕駛示范應用”等字樣,提醒周邊車輛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不應對周邊的正常道路交通活動產生干擾。
交通違法要處理駕駛人。對于公眾關心的自動駕駛違章問題,意見稿也提到了,在道路測試、示范應用期間發(fā)生交通違法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照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對駕駛人進行處理。
如果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司法解釋確定損害賠償責任;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對當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作出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造成人員重傷或死亡、車輛損毀的,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應在24小時內將事故情況上報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則應在3個工作日內上報工業(yè)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和交通運輸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