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評審制度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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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字:評審制度,評審規(guī)則,履職評價 smarty:/if?>
- 發(fā)布時間:2022-12-05 16:58
【摘要】評審作為政府采購活動中非常關鍵的環(huán)節(jié),評審制度和評審規(guī)則的建立至關重要。本文分析了我國政府采購評審現狀,并結合實操經驗對新形勢下的政采評審制度提出新設想。
每一個政府采購項目,都會經歷確定需求、確定采購文件、開標評標(談判、磋商、詢價、單一來源)、定標、簽訂合同的程序。而根據相關規(guī)定,采購人應在評審報告推薦的中標或成交候選人中按順序確定中標或成交供應商。故政府采購評審制度對整個政府采購活動十分關鍵。
我國的政府采購評審規(guī)則
評審專家來源
我國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有專門的規(guī)定,專家從法定建立的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依據為《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九條,即“除國務院財政部門規(guī)定的情形外,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须S機抽取評審專家”?!墩少徹浳锖头照袠送稑斯芾磙k法》第四十八條也規(guī)定,采購人或者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從省級以上財政部門設立的政府采購評審專家?guī)熘?,通過隨機方式抽取評審專家。
評審辦法
我國目前的政府采購方式有公開招標、邀請招標、競爭性談判、競爭性磋商、詢價采購、單一來源、框架協(xié)議采購。單一來源和框架協(xié)議采購由于其特殊性,不作為此次討論的對象。其他幾種采購方式總結起來主要是兩種評審辦法,即綜合評分法和最低評標價法。招標方式可采用綜合評分法和最低評標價法,競爭性磋商方式采用綜合評分法,競爭性談判和詢價采購采用最低評標價法。
評審結果
根據不同的評審辦法,評審專家將得出不同的評審結果。采用最低評標價法的,評審結果將按照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投標報價最低的原則對供應商進行排序。采用綜合評分法的,評審結果將按照投標文件滿足招標文件全部實質性要求且按照評審因素的量化指標評審得分最高的原則對供應商進行排序。采購人依據評審專家的推薦排序選擇中標成交供應商,采購人也可以直接授權評審小組按順序確定中標成交供應商。
存在的問題
缺乏完善的評審規(guī)則配套文件
關于政府采購評審方面的規(guī)定,國家層面幾乎沒有評審細則的配套文件。要么屬于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身份的要求,如《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管理辦法》規(guī)定了對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定義、評審專家選聘與解聘、評審專家抽取與使用、評審專家監(jiān)督管理;要么屬于對評審宏觀的指導,如財政部《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政府采購評審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的評審專家的職責及一些特殊情形的處理方式,包括“評審委員會成員要根據政府采購法律法規(guī)和采購文件所載明的評審方法、標準進行評審……”“評審委員會要對評分匯總情況進行復核……”“評審委員會要在采購項目招標失敗時,出具招標文件是否存在不合理條款的論證意見,要協(xié)助采購人、代理機構、財政部門答復質疑或處理投訴事項”等。因為缺少制度層面的詳細指導,導致很多評審專家不懂評審程序,不懂評審要點。
評審專家缺乏專業(yè)能力
根據相關規(guī)定,成為政府采購評審專家應具備幾個條件,其中“具有中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yè)水平且從事相關領域工作滿8年,或者具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稱或同等專業(yè)水平”和“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guī)”成為實操中很難兼顧的現實問題。在相關領域懂行的人可能沒有途徑和時間去學習政府采購政策法規(guī),而“熟悉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guī)”從邏輯上講最符合的應該是采購代理機構。比如,有些供應商明明是運用的行業(yè)專業(yè)術語來響應,但因為跟采購文件要求有描述上的不同,專家也沒有專業(yè)能力評判而機械廢標。當然,實操中也有部分具有專業(yè)技術的人員通過學習政府采購相關政策法規(guī)具備評審的條件,但這部分實屬少數。
機械評標屬于評審常態(tài)
以前,大量采購項目的評審因素(綜合評分法)設置不規(guī)范,對項目不加區(qū)分地設置過高主觀分,賦予評審專家過大的自由裁量權,導致評審結果的公正公平性飽受詬病。近年來,財政部門對投訴處理案件的裁定,以及財政部網站的咨詢回復都對主觀分的設置指明了方向,要求評審因素量化細化,最大限度降低專家的自由裁量權。于是,有些地方部門一刀切地將所有項目的主觀因素全部要求變?yōu)榭陀^因素,專家不再評判方案的好壞,而是評判有無。這種機械的評標方式不需要專家運用專業(yè)能力,只要比對到供應商有應答即可,專家不管應答內容的實質是否滿足要求,只要跟采購文件的要求不是一模一樣就機械廢標,造成采購耗時延長,供應商投標成本增加,社會資源浪費。
完善的建議
從制度層面進行規(guī)劃設計
關于資格性和符合性審查事項,應由采購人進行審查。采購人才是真正熟悉和了解其采購需求的主體,供應商的響應是否滿足其實質性要求,屬于采購人應當具備的能力。通過資格和符合性審查的響應文件再進入綜合比較程序。評分方面,采取兩階段評標方式:第一階段,由評審委員會對除價格以外的因素進行評審;第二階段,對報價進行評審。評審辦法中只有客觀評審因素的項目,由采購人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審;評審辦法中包括客觀評審因素和主觀評審因素的,由采購人對客觀評審因素進行評審,評審專家對主觀評審因素進行評審。兩階段評審結果匯總后得出最終評審排序。這樣,既落實了采購人的主體責任,同時也最大限度地減少評審專家對于結果的主觀控制,真正發(fā)揮評審專家的效用。對于目前各地建設的電子化采購平臺,也可以在系統(tǒng)設置時按此規(guī)則進行模塊開發(fā),讓評審流程以系統(tǒng)流程的形式固化,強制將廢標條款、國家強制性要求條款等嵌入模塊,讓評審專家不再頭疼于學習政采相關知識,而是只評專業(yè),也能鼓勵更多的具有行業(yè)知識的人參與政府采購評審。
加強評審專家專業(yè)化能力審查
根據我國政府采購改革方向,政府采購評審專家的意義不再局限于評審階段,而更多地將在需求確定階段給予采購人專業(yè)的意見和建議。
這就要求專家具有真正的專業(yè)知識和能力。因此,財政部門在審核專家入庫申請時,應加強對其專業(yè)能力的審查,如要求出具相關行業(yè)部門或單位的推薦意見??刂茖<宜顖蟮脑u審專業(yè)數量,避免某些專家以評標為“職業(yè)”,真正實現專家?guī)靸葘<胰?、專家精?/p>
加強評審專家的評價
我國很早就出臺了對評審專家履職評價的相關文件,但執(zhí)行效果尚不夠理想。近期財政部發(fā)布了《關于在中央預算單位開展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和采購代理機構履職評價試點工作的通知》,規(guī)定了評價指標項,具有實操意義。其對于專家遲到、無故拖延時間等做了較高的分值設置,將很大程度減少“評標專業(yè)戶”現象,凈化政府采購評審環(huán)境。隨著政府采購評審專家職能多樣化的轉變,評審專家還將參與需求審查、履約驗收等。
建議將專家的履職評價外延擴大,從專業(yè)能力、評審質量的維度進行評價,專業(yè)能力以星級標識體現在其專家履歷(評審資格證書)中,評審質量以單個項目評價分值加以體現,建立不同的評價體系,并將不同的評價結果分別運用到評審抽取結果和采購人選擇專家的結果。
隨著政府采購制度的深化改革以及《政府采購法》的修訂,落實采購人主體責任的要求將不斷被強化,評審專家對采購人起到的咨詢作用也將不斷提高。只有建立科學的政府采購評審制度,才能有效促進政府采購專家的良性發(fā)展,為實現政府采購活動中的關鍵環(huán)節(jié)提供支持和動力。
